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協議書
甲方(轉讓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聯系電話:
乙方(受讓方)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聯系電話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甲方擁有的專利技術轉讓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轉讓標的
1.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,專利名稱為《》(以下簡稱“該專利”)的專利權轉讓給乙方。
1.2 該專利的專利號為:,專利申請日為:__,專利權人為甲方(轉讓方)。
1.3 與該專利權相關的技術資料、圖紙、實驗數據、技術訣竅(如有)等(以下簡稱“技術資料”),作為本合同的附件,隨專利權一并轉讓。
第二條 權利保證
2.1 甲方保證是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專利技術的合法專利權人,并保證該專利權真實、有效,不存在任何質押、查封、凍結等權利限制,也未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該專利(除已披露并獲乙方認可的許可外)。
2.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、清晰、準確的,能夠使乙方技術人員充分理解和掌握該專利技術。
2.3 如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,導致乙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賠、訴訟或造成其他損失,甲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,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。
第三條 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經雙方協商確定,該專利技術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
3.2 支付方式如下:
(1)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的%,即人民幣元,作為預付款。
(2)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登記手續,且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公告后個工作日內,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項,即人民幣__元。
3.3 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后,應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。
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與驗收
4.1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技術資料交付給乙方。交付方式為:(如當面交付、郵寄等)。
4.2 乙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。如發現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存在明顯錯誤,應在該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,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個工作內予以補正或更換。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,視為技術資料驗收合格。
第五條 專利權變更手續
5.1 甲乙雙方應共同配合,在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權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文件,辦理專利權人變更登記手續。
5.2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官方費用由方承擔。
5.3 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專利權人變更為乙方之日起,該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及相關權益正式轉移至乙方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6.1 雙方應對在洽談及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、技術信息(無論是否與本合同直接相關)承擔保密義務。
6.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
6.3 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變更、解除或終止而失效。
(以下條款及簽字頁見后續頁面)